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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

2016年10月25日 14:17  点击:[]

各部门、教学单位:

为进一步整肃教学秩序,严格教学纪律,彰显优良教风、学风,特重申若干教学规范和要求。

一、 教师“十严禁”

(一)   严禁在课堂上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等言行;

(二)   严禁上课迟到、提前下课;

(三)   严禁随意调、停课或代课;

(四)   严禁随意更改教学进度安排;

(五)   严禁在课上使用手机等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,或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;

(六)   严禁携带食品(饮用水除外)进入教学楼;

(七)   严禁忽视课堂组织管理;

(八)   严禁坐着授课(身体原因除外);

(九)   严禁照本宣科;

(十)   严禁衣容不整。

二、 学生“六严禁”

(一)   严禁旷课、迟到、早退;

(二)   严禁衣冠不整进入教学楼;

(三)   严禁携带食品(饮用水除外)进入教学楼;

(四)   严禁课堂上使用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的电子设备;

(五)   严禁课堂中途进出教室(特殊原因除外);

(六)   严禁违反课堂纪律。

三、其他

(一)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、构成教学事故的,由教学管理部门依据《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处理;未构成教学事故的,由教师所在单位进行诫免谈话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(二)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、构成违纪的,由学工部门依据《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处理;未构成违纪的,由所在教学单位处理。

(三)学校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,并每周通报检查情况,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。

 

 

学工部、教务处

2016102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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