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教学单位:
为进一步整肃教学秩序,严格教学纪律,彰显优良教风、学风,特重申若干教学规范和要求。
一、 教师“十严禁”
(一) 严禁在课堂上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等言行;
(二) 严禁上课迟到、提前下课;
(三) 严禁随意调、停课或代课;
(四) 严禁随意更改教学进度安排;
(五) 严禁在课上使用手机等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,或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;
(六) 严禁携带食品(饮用水除外)进入教学楼;
(七) 严禁忽视课堂组织管理;
(八) 严禁坐着授课(身体原因除外);
(九) 严禁照本宣科;
(十) 严禁衣容不整。
二、 学生“六严禁”
(一) 严禁旷课、迟到、早退;
(二) 严禁衣冠不整进入教学楼;
(三) 严禁携带食品(饮用水除外)进入教学楼;
(四) 严禁课堂上使用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的电子设备;
(五) 严禁课堂中途进出教室(特殊原因除外);
(六) 严禁违反课堂纪律。
三、其他
(一)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、构成教学事故的,由教学管理部门依据《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处理;未构成教学事故的,由教师所在单位进行诫免谈话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(二)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、构成违纪的,由学工部门依据《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处理;未构成违纪的,由所在教学单位处理。
(三)学校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,并每周通报检查情况,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。
学工部、教务处
2016年10月24日